“毒膠囊”事件持續發酵,有媒體報道,廢舊皮革加工后的明膠廢渣曬干后被收走,部分被賣給了飼料廠,直接充當飼料原料。
2004年版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目錄》規定,皮革蛋白粉和明膠可以用作飼料原料。但是2012年5月1日即將實施新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飼料法”),已明確將皮革蛋白粉剔除出飼料目錄,明膠則被保留。據了解,明膠能起到塑性和黏合作用,主要應用在水產飼料中。但工業明膠不能用于飼料。
飼料中禁止用工業明膠
據了解,采用皮革熬制的工業明膠會有大量的廢渣。廢渣中含有較高的含氮有機物和少量的鉀、磷等礦物質,明膠廢渣可變廢為寶。明膠生產企業東寶生物2011年年報顯示,“明膠及磷鈣廢渣的銷售收入為25.8萬元”。2004年版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目錄》規定皮革蛋白和明膠亦可用作飼料原料。
學術資料顯示,明膠廢渣的確有用于魚蝦等飼料的先例,但需首先分離有毒的三價鉻離子,工藝較為復雜,且后制成的蛋白類物質鉻含量仍然在45mg/kg左右,與飼料衛生國家標準(GB13078-2001)中要求的雞、豬配合飼料鉻含量低于10mg/kg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因此,基于皮鞣鞣制過程中使用的助劑重鉻酸鉀有劇毒,影響人類和動物的健康,即將在今年5月1日實施的新飼料法已明確將皮革蛋白粉剔除出飼料目錄;明膠則被保留。據了解,明膠按用途可分為照相、食用、藥用及工業四類。其中飼用明膠的質量標準與食用級明膠類似,重金屬含量不得高于50mg/kg。新飼料目錄亦對飼用明膠特征有詳細描述:“食用動物的骨骼經水解獲得的蛋白類產品,如豬骨膠原蛋白。”
此外,2011年衛生部、農業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易濫用的添加劑名單和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明確,在飼料中禁用工業明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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