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外殼上明明寫著“禁止明火”,可車主還是用普通車輛運輸。8月1日上午,當事人楊某被浙江省龍游縣稽征運管所處以2萬元的處罰。
7月30日,楊某駕駛贛EA1390廂式小貨車由上饒運送某品牌油性涂料到蘭溪,途經杭金衢高速龍游段時被高速交警查獲。
經浙江龍游縣稽征運管所開廂檢查,該小貨車除車廂尾部疊了1米多高的蛇皮袋裝“石粉”外,貨廂內部全是涂料,共有300箱。該涂料的外包裝上注明禁止明火,而駕駛員楊某堅稱不知道這是不是危險品。
龍游運管部門委托相關機構對該油性涂料進行鑒定,認定為危險品,所以對楊某作出了2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