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聚氨酯泡沫塑料企業、組合聚醚供應商和從業人員:
我國政府已發布禁令,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氯氟烴(CFCs)物質作為發泡劑(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年第45號)。保護環境,守法經營,自覺抵制非法發泡劑,是每一個聚氨酯泡沫塑料企業、組合聚醚供應商,每一個從業人員應盡的義務。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一直積極配合國家健全防控非法發泡劑的長效機制,為合法經營、誠信經營的企業創造良好的行業環境。為保護環境,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特向廣大聚氨酯泡沫塑料企業、組合聚醚供應商和從業人員發出如下倡議:
一.樹立守法意識,自覺不采購CFC-11發泡劑,不生產或使用含有CFC-11的組合聚醚。在原材料供銷合同和原料銷售發票中明確注明發泡劑名稱,不采購無明確發泡劑品種的組合聚醚。已經完成HCFC-141b淘汰的企業,不再使用HCFC-141b作為發泡劑;
二.樹立環保意識,正確處理行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積極使用環保、低碳的發泡技術;
三.樹立質量意識,提升產品品質,加大技術創新力度,不搞低價競爭、惡性競爭;
四.積極支持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開展的打擊非法CFCs生產、銷售和使用活動,主動配合主管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工作。了解非法CFCs生產、銷售和使用信息的,積極向國家相關部門舉報(環境保護舉報熱線電話:12369)。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