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檢驗檢疫局承擔的“進出口紡織品質量符合性評價方法服裝皮革服裝及制品”行業標準近日在江西南昌通過國家認監委審定。在審定會議上,標準審定委員會聽取了標準起草人所作的說明,對提交會議審定的標準送審材料進行了認真討論、嚴格的審定。審定委員會經充分討論,一致通過該規程的審議,并認為該標準進一步規范了各地檢驗檢疫局對進出口皮革服裝的質量符合性評價工作。
按照新修訂的《商檢法》的要求,出口產品的檢驗監管是指抽樣、檢測、檢查,評估、驗證、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準及其它們的組合合格評定活動,所有的這些活動,都涉及技術性和程序性的具體要求。因此,在檢驗檢疫工作中需要對產品質量進行符合性評價的總體流程、方法和基本要求作出明確的規定。
近年來,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貿易自由化的快速發展,貿易措施的形式也在變化,關稅的作用逐漸降低,技術性貿易措施正在成為貿易措施的主要形式。皮革服裝作為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大宗消費品,各國政府對該類產品都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并基于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所允許的合理目標制定了相應的技術法規。這也要求我們通過事先對生產企業和進出口服裝產品在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進行評估,確定風險,據此采取相應的符合性評價方法,以提高符合性評價的效率,提高檢驗檢疫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